法律在线咨我能索赔吗?

前段时间我骑电车带同事一起见客户,回来时滑倒了,致使我左腿骨头错位,医治花了好几万,出于经济困难,伤情还没好利落,我能向他要求赔偿吗?求好心人帮我分析一下,谢谢。

你好,
1,首先你这种情况应当认为工伤。因为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内在道路上出现交通事故。属于工伤。,
2,要你单位申请工伤登记,从工伤保险中领取相应的赔偿金
3,你若辞职,或公司辞退还要支付你相关的补偿金。

相关法条: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5-10
不能,因为你们不是雇佣关系。
作为朋友他可以自愿帮助你,承担一些医疗费,但是他没有法定义务需要对你进行赔偿。事实上是你开车发生事故,他坐在后面没有任何过错,赔偿是以过错为前提的。相反,假如受伤的是他而不是你,他倒是有可能要求你赔偿,因为他没有过错,而你开车不小心倒是可以说有过错。
第2个回答  2013-05-10
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工作过程中发生伤害算作工伤,可以要求单位给予赔偿。当然如果是自己去帮同事造成损伤可以按照你是帮工人要求同事给予补偿。如要进行诉讼请聘请专业律师。追问

我可以起诉他吗?

追答

可以,依据是劳动合同法关于工伤部分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12条至14条以及17条至最后相关内容。如需诉讼请聘请专业律师。

第3个回答  2013-05-10
你好,这种情况,你可以申报工伤的。追问

我和公司之间没合同,我和同事都是临时工,公司不愿意管,我该怎么办?

追答

没有合同仍然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可以申请工伤认定。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4、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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