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子到底该怎么判?有关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以及赔偿的(律师,法律工作者请进)

我朋友开了一个汽车维修站,有工人10几个,算是个体工商户,另外又与人合伙买了一辆铲车。后来合伙人散伙,铲车归我朋友个人所有。他雇了一个人给他铲车,那个人平时没活就去维修站学习汽车维修技术帮工人修修车。前年(新劳动法没出台之前)因为开铲车工作休息时,司机把车放在斜坡上没放刹车,导致车下滑,他想上车采取措施结果被车压伤,在医院治疗了几个月,治疗费用大概花了4万多,我朋友出了一半,他家人承担了一半。出院后铲车司机把我朋友告了,铲车司机的律师硬是把这个司机归为汽修站的人,和我朋友是劳动关系。很晕的是,法院居然判定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没什么不同,我朋友既拥有汽修厂又拥有铲车,所以这个司机也算是汽修厂的人,这样就算是劳动关系成立了。可是检察院的人却说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区别大了,还有救市法院糊里糊涂地接了案子,这案子根本就不归法院里的那个部门管,郁闷吧。。我想请教的问题是:
1.这个司机主要任务是给我朋友开铲车。只是闲暇时间才去汽修厂帮工人修修车。也是他自己要学习修理技术,因为是熟人介绍的,也没签订合同呀之类的,只是口头上说说。这到底和我朋友算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这2个关系有什么本质区别?
2.这个司机在事故中虽然受伤了,但是他有重大过失,因为他严重违规了。把铲车居然放在斜坡上还没放刹车。光修铲车就花了近2万元,这个赔偿怎么算?
3.司机被劳动部门判定为 6级伤残(其实现在司机身体已经复原,没那么严重
4.像这样的案例,到法院受理到底算是那个部门应该接的案子,刑法?民法?还是其他?接了应该以什么性质来处理?
5.综合上述情况,这个司机要求赔偿合理么?如果要赔偿,大概是赔偿多少呢?
6.请律师或者法律工作者耐心的解答一下,诚心感谢了!你们说的依据是什么法的那款那条,请详细写清楚,要求查法律书确实能找到的条款,我先给100分,(因为百度知道上我能选的最高分就是100分了)回答的确是很有帮助很实际的我再追加分数,现实中可以给您一定酬劳!诚心谢谢了!
7.无聊人士,对着其他网站上的条款猛灌水的请绕行!
如果 按 劳动关系,司机可以得到多少赔偿
如果 按 雇佣关系 司机可以得到多少赔偿
注:把铲车停放在斜坡又不拉刹车,算是重大过失么
如果要证明我朋友和这个司机确实是个人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需要那些证明呢?司机的重大过失需要哪些证明呢?怎样把我朋友的汽修站和铲车之间的关系区分开

你好,感谢你的信任,下面我试着就我能确定的事实给你些意见:

1、如果你的朋友默认了这个开铲车的人没事就可以去汽修店学习汽修技术并且帮汽修店干活,那么这个关系其实是十分模糊的。我想你朋友让他开铲车也没有合同吧。那么这个关系是十分难以举证的。你可以试着找汽修店的其他伙计来做证人证明,其他的我还真想不出你怎么证明他仅仅是给你朋友开铲车而不是汽修店里的学徒工。另外,你朋友店里的其他工人有合同吗?如果他们也没有,就更难办了,如果他们有,还可以反推出这个人不是职工。这一点是这个案件的关键点所在,明确了他到底的用工性质是什么,将决定对他的赔偿和你朋友在这件事中承担的责任。

2、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是用工的两种方式。用工方式大约有四种,除了这两种外,还有承揽关系和公务人员劳动关系。雇用关系比较倾向于个人对个人的,这是跟劳动关系的首要不同。比如我雇一个保姆给我带孩子,这就是雇佣关系。而且雇佣关系一般是时间较短,没有长期保证的。而劳动关系则是十分正式的,倾向于个人对单位,比如一般的工厂招工,都是劳动关系。而且劳动关系因为人身依附性要比雇佣关系大的多,对劳动者的保护也要大的多。比如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对雇佣关系,则只有民法通则以及人身赔偿解释等几个法律零星的予以规定。如果这个人最终被认定为只是给你朋友开铲车,那么这就是雇佣关系,是个人对个人嘛。而一旦被认定为是你朋友店里的学徒工了,则变成了劳动关系了。要明确一点,没签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成立的。

3、具体的伤残等级,是由法院指定的医疗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这个鉴定结果是法律认可的。其实很多伤情的鉴定与我们的经验有很大不同,我们认为很重的伤,或许伤情鉴定登记并不是很高,而有时却恰恰相反。这里,如果你的朋友不服,可以申请法院重新鉴定的。但是一般这种鉴定都是比较正规的。

4、这种案件,显然是属于一个民事案件。应当是民庭来审理。这个估计法院不会弄错吧。如果管辖的法院弄错了,你们可以在答辩期内提起管辖权异议。

5、这个司机的赔偿要求是合理的,具体的赔偿数额或者方式这个仍要看他和你朋友的关系怎样确定了。如果他被确定仅仅给你朋友开铲车,也就是雇佣关系,那么根据我们国家的人身赔偿解释,雇主要承担一个无过错责任,就是说即使雇主没有过失或者过错,也要承担责任。但是你所说的这个人没有拉手刹应该是每一个驾驶人员都应该知道的严重过错,在这宗情况下,可以适当减轻你的朋友的这个无过错责任,但是不能完全免除;如果他被确定是你朋友店里的工人了,也就是说他既给你朋友开铲车,有在店里工作,那么就是一个劳动关系了。这种情况下,是属于工伤的。工伤认定也采取无过错原则。就是说不管劳动者有没有违规,都是不影响工伤认定的。那么这时候你的朋友(估计是没有上保险的吧)要全额承担他的停工留薪期(大约最高一年)的工资,他的医疗费用、伤残补助等。当然,这个伤残补助所依据的鉴定与他做的结果为6级的鉴定不同,这个鉴定是当地劳动部门委托其他医疗鉴定机构进行的劳动能力鉴定。

6、通过我以上的解答,估计你能够明白,本案的关键点即在于,要证明你的这个朋友跟他就是一个让他开铲车的关系。你为此可以组织证据材料。当然,具体的情况我不是那么了解,证据材料我也无法给你具体的帮助了。这个你可以聘请一位当地的律师来协助你。我只能说,这种证据材料是比较难的,毕竟口说无凭。但是一些工人的人证,还是可以的。另外你不是说他是朋友介绍的吗?这个朋友是不是可以做一个证人呢?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8-28
1 算雇佣关系!最明显的区别是主体不同。这是最容易看清楚的。如果是一个人雇你为他办事,就是雇佣关系。如果你受雇于一个企业,那不是雇佣关系,而是劳动关系!还有就是,劳动关系需要国家强制力保证,而雇佣关系吸需要当事人合意就行!(《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
2 由你所的的材料中可以看出所雇之人存在重大过失,所以可以要求其承担适当责任,这个赔偿应该由双方协商解决。(民法通则第106条第3款)
3 至于这个问题,到底严不严重不是你看着说了算,你要是实在不能接受完全可以申请法院重新鉴定。伤残鉴定以医院治疗为依据!
4 这个案子属于典型的民事纠纷,应该以民事法律来调整。属于民事责任承担纠纷案件。
5 从材料中可以看出你朋友已经给付了一半的医疗费,且独自承担了修车费用,再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事故人自身存在重大过失),我认为该事故人基本无权再索要赔偿,当然,他有诉讼的权利,法院受理应该首先适用调解,你们可以坚持不再赔偿,或者赔偿少许,如果对方不同意,那么你大可请求法院判决!一定要强调事故人的重大过失!!以及双方之间的劳务关系性质!!切记!!
另外,还请这位朋友一定到当地律所仔细咨询!!毕竟面谈更能说明问题!
第2个回答  2009-08-28
非无聊人士的个人建议:虽然百度万能,但是还是请律师或者申请法律援助比较好。
并非为律师言利(我也不是律师),而是,从百度、网络诚然可以得到一系列的法条、相类似的案例甚至是答辩状判决书,但是当事人自以为是的操作中即使只是一些细微的错误,就可能导致自身无法挽回的损失。比如不知反诉。
这也正是为什么律师往往对那些对法律七窍只通六窍喜欢质疑喜欢主导律师的工作的当事人无奈的原因。
法律条款是一回事,还有程序上的操作往往并非一知半解所能驾驭。而每个案件其形相似,因证据等等的细微差别可能南辕北辙。
至于您所述“检察院的人说...”之类,有待商榷;擅长涉外纠纷大师都并非100%能在短时间内厘清劳动纠纷。

关于法援,可以向当地司法局申请。法援的律师水准和花钱请律师的水准是一样的。不用对此质疑。
第3个回答  2009-08-28
本案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进行处理。属于民事范畴。
雇佣与劳动合同关系有区别,适用法律不同。根据本人对法律的理解以及办案实践,我认为应当定雇佣损害赔偿纠纷比较妥当。
按照雇佣损害或劳动赔偿你朋友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关系和性质不同故赔偿项目、标准等都不同。按劳动赔偿无论受害人有无过错用工单位都承担全部责任;而雇佣赔偿雇主在受害人无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
你要求计算赔偿金额,根据问题无法计算,因为1、鉴定适用标准不同,雇佣适用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而工伤适用职工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标准鉴定;因此工伤6级与雇佣伤残(一般损害)6级是两码事;2、鉴定机构不同,工伤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一般设在社保局)而一般损害伤残鉴定司法鉴定所都可以做。
我认为驾驶员本人对此损害有重大过错。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第4个回答  2009-08-28
建议:直接找律师(司法局有免费的)先咨询一下再说.五个问题其实是首先第一个问题要定好,是劳动关系?工伤?还是民事关系?还是综合的.许多东西要看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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