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口说同意劳动者辞职走人时并不违法,劳动者这时候应该学会落实,要求用人单位办理书面手续,拿上工资再走人。否则,用人单位口说无凭,劳动者擅自走人会被用人单位按照旷工来处理就不划算。原则上,劳动者自己提出辞职应当书写辞职信向用人单位递交。
辞职信可以按照《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具体规定内容来书写即可。范文可以通过百度知道、百度文库或者搜狗问问搜索‘水6元’或者‘水元’书写的“辞职信、离职信、辞职报告、离职报告、辞职通知书、离职通知书(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范文来阅看参考。
《劳动法》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这怎么开证明 公司经常变卦
追答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同时开证明啊,立马走人又不是说不用办理离职手续,楼主想什么呢?
追问这很有可能 根本没有处理这事的人 就老板口头
追答没有处理这事儿的人?劳务合同总有吧?合同解约就行了。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合同里说提前1个月 现在他让走
追答违约的
追问谁违约 我该怎么办
追答辞职走人的人违约'一般企业不会怎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