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过了试用期公司还没有给转正,并且已经扣除了五险一金的费用,请问这样合法吗?

本人于8月1号于公司签订合同,合同上面写明试用期至9月30,10月1号正式转正,可是到了11月份领工资的时候才发现还是试用期的工资,并且已经扣除了五险一金,当问人事为什么我转正了,工资还是试用的工资,人事给我我一个回复是,老板没签字,我没办法转正,只是感觉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请问各位高人现在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确认你在试用期有没有过错。如果没有什么过错,再等一下看看,由公司hr代为反映。实在不行的话约一下一起入职的同事找个机会跟老板好好的说明理由。毕竟找个工作也不容易!好好干,是金子总会闪光的追问

在试用期间我没有任何过错,只是觉得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如果我在试用期间有什么过错,在试用期间满了,就应该直接跟我说,而不是拖了2个多月还以老板没签批不下来为借口,我连劳动合同都已经签了,那属于我们的劳动法算什么?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11-21
您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过后,您已经与单位建立了正式劳动关系,与老板是否签字无关。公司应当支付您正式工资,并且应当依法支付险金。您可以要求单位补足相应工资。
如果公司拒绝您的合法请求,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寻求帮助。
希望答案对您有所帮助!
第2个回答  2012-11-20
按照甲乙双方劳动合同明确约定的试用期已经超过,用工单位没有按期转正,你可以向用工单位提出这样做他们是违法的,如果他们不理睬你,你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用工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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