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工作调动,原单位领导不放人,怎么办?

自己找的下家,他们同意任用我,还下了商调函,但原单位领导不同意,对了是公务员

解决方法:

1、根据《劳动法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是你的工作出色,调动后影响原单位正常工作,你要看下你的职位是否对被转移人有利。领导通常不会妨碍员工的个人发展,如果这是最好的晋升的话,你有必要谦卑地倾听领导人的意见,仔细审视自己的决定,然后清理和表达自己的想法。我相信领导会理解你的。

3、假如你与原单位领导存在矛盾,原工作单位领导可以是借机刁难你。那你就需要纠正态度,感谢领导们的长期关怀,并承认你的年轻或脾气暴躁给领导者增添了很多麻烦。以表明你想借此机会求一个新的机会。摆正态度接受批评,并希望领导者能够理解自己。

扩展资料

关于公务员工作调动问题

公务员转任的基本条件:一是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在国家行政机关内部调动。只有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才能通过转任方式转换到另一工作职位上。 

二是符合回避规定。即国家公务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的配偶的父母)关系,不得通过转任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监察、审计、人事、财力工作。 

三是符合拟转任职务所要求的资格和条件。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转任是一种内部流动制度,可跨地区、跨部门流动。由于每个职务都具有不同的特点,对任职人员有特定的条件,因此,必须具备拟转任职务所要求的任职资格。这是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连续性的必要条件。 

四是必须有编制空额和职位空缺。行政机关接受转任国家公务员,必须在编制员额限制内,同时还要符合该单位领导职位和非领导职位结构的要求等。五是试用期内不得转任,国家规定的不满公务员服务期限不得转任的相关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劳动合同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12-04

单位不放人,可以由录用单位与原单位和个人三方,进行协商处理,或根据有关劳动合同规定,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实际原因写即可。劳动者只是履行通知用人单位的义务,不需要征求用人单位的同意。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2个回答  2017-12-13
原单位领导不放人通常的原因有:

1、被调动人工作出色,调动后影响原单位正常工作。
2、被调动人与原单位领导存在矛盾,原工作单位领导借机刁难。
3、调入单位领导与原工作单位领导有矛盾,被调动人属于被牵连。
解决的方法:
无论出现以上那种情况,解决的方法只有一种,那就是与原单位领导面谈。因为无论什么原因,最后的表象都是他不放人。而绝大多数的领导都会尊重被调动人个人的意愿,所以有效的沟通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最佳方法。
具体面谈沟通的方向:
1、第一种情况相对好解决,如要看被调动人调动后的岗位是否对被调动者有利。领导一般不会阻碍员工个人的发展,如果直接是升职最好,要不是升职也要和领导讲清楚,你认为新的岗位为什么有更好的发展。要虚心倾听领导的意见,认真审视自己的决定,然后清洗阐述自己的观念,我相信会有好的结果的,毕竟领导对你是欣赏的。
这种情况我在实际中遇到过的最多,我通常的处理原则就是对员工发展有利的,我一定赞同。但有的时候对新单位将来的发展,我和员工的看法不一致,这时我会和员工详谈,最主要的就是劝说,如果员工意愿已决,我只会尊重他的选择。
2、第二种情况就有点麻烦了,主要就是摆正态度,感谢领导长时间的照顾,承认自己年轻或脾气不好给领导添了很多麻烦。表明自己想借本次机会从新来过,出去一定给原单位增光。端正态度接受批评,希望领导能理解自己。
这种情况,我媳妇遇到过一次。当时她因为工作原因与原单位领导有点矛盾。原单位领导20天没签工作调动函。我跟我媳妇说,越是这个时候越要好好做你的工作。把手里工作全部做完后我让她找她领导谈了次话,主要就是感谢领导的照顾,表明自己走到哪里都是原单位出来的,一定给原单位争光。领导毕竟也不愿意闹的太僵,看你态度端正这口气出了,问题也就顺利解决了。
3、第三种情况最棘手,但也没有别的办法,也只能你去谈。表明态度,说明你不是背叛,一方面走到哪都是自己人,另一方面确实是为自己将来发展考虑。不是太狭隘的领导一般也就是置一阵子气,你给他个台阶,他给你个面子也就过去了。
这种情况我自己还真的遇到过一次,原单位领导不是冲我。而是说都需要用人,为什么从我这个部门往他那个部门调动,所以他不同意。最后因为我认为另外一个部门竞争更小,发展空间更大,所以我找领导表达了不舍之意并说明我的想法,也就解决了。
最后,我认为良好有效的沟通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最佳方法。但要注意的是,针对不同性格、脾气、背景、职务的人,良好并有效沟通的方法并不一样,这个没有谁能一个字一个字的教你,一切还要你自己把握。
第3个回答  2017-12-30
你工作调动,单位领导不放人,有很多原因造成的。
一是原单位舍不得放你,有很多工作只有你才能做好,你一走单位就会很被动!
二是你跟领导交流沟通不够,在工作调动前你没有请示领导得到领导的批准!所以才会发生如此状况。
现在只有好好跟领导解释,并说明情况请领导放你,使自己工作可以顺利调动。
第4个回答  2019-08-12
如果领导不放人,你要查一下有没有政策,我在单位人事处帮办过很多类似的情况,领导不放人要协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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