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单位提交了辞职报告有30天了,单位和我协商说给我开具个离职证明(合同5年我才工作两年,违约金我也交了)然后让我走,说档案到时候你找到新单位了来了调档函就给你办理转移手续,我想问这样的话我拿着离职证明给新单位再签劳动合同有效吗?违法吗?有了调档函单位就应该给办理调档吧,跪求各位好心人帮忙,急急急!!!(没财富了希望大家理解谢谢了)
从法律上来讲是不可以的,只有劳动合同才有法律效力。如果这样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而且法律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招用职工时应查验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职工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凭证,方可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还指出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若干问题:
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提出。职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按照《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经济性裁员的企业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从被裁减的人员中录用。
因经济性裁员而被用人单位裁减的职工,在六个月内又被原单位重新录用的,对职工裁减前和重新录用后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为本单位工作时间。
第二十条 劳动者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二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参考资料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离职证明如果是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那就是证明已经与原单位脱钩了,当然可以和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扩展资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与离职证明的区别:
1、离职证明,是表示是员工自己主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书,是表示用人单位和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其二者的区别是在与劳动补偿方面会不同。
4、无论是离职证明还是解除劳动合同书,均表示与原用人单位在法律上没有劳动关系了,不影响你和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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