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了离职证明,却没有解除劳动合同

我与某公司签了3年合同,3个月试用期,我是在试用期内辞职的,那时候公司开了离职证明给我,上面只有人力资源部几个字和公司的章。我也是第一次辞职,不知道还要解除个劳动合同,那时只问他们还有没有其他事要办啊,他们都说没有,所以我很放心地离开那公司了。
但现在找到新工作了,他们说我的劳动关系还没终止,不能跟新公司签合同。后来想一下,可能是旧公司没解除劳动关系,而且当时签合同的时候,他也没给我一份劳动合同,他都拿去了。
现在我也在上班,但我上班时间跟旧公司人事部差不多,不想特地跑回去办,更不愿看到他们那张嘴脸。
如果要解除劳动合同,必须自己回去跟旧公司签个名?现在离拿到离职证明已经半年以上了。
还有,如果我要仲裁,有没有机会?

第1个回答  2009-06-14
1.你和旧公司劳动关系已经解除,有离职证明就可以了,无须额外的手续。
2.新公司说你劳动关系还没终止,该说法不正确:离职证明就足以证明你和旧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何况你还是在试用期内离职的。新公司为什么这么说?有这三种可能:(1)新公司压根不想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以此为借口拖延与你签订合同;(2)新公司持这种说法的人对这方面的事情不比你懂得多很多;(3)可能你的档案或养老保险关系还未转移到新公司,如果是这种情况,把档案转移到新公司。
3.不存在劳动争议仲裁的问题。劳动争议仲裁是有劳动争议才申请仲裁,你的情况不是这种情况。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6-14
最好打个电话去律师所资询一下更方便
第3个回答  2009-06-13
你这种情况只能到当地你原单位所属劳动局咨询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