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面想把老婆的名字加进去,房子是2013年底买的,在绍兴袍江,那时候还没有结婚,结婚后至今,想把老婆的名字加上去,有办理过的人可以指点一下吗?请问是去房管所吗?流程复杂吗,要交钱吗?需要等多久呢?
另外是按揭的,不是全款。房子市场价值160万左右,目前还欠银行50万左右。那我加老婆名字上去,估计应该缴纳多少钱呢?
可以的,房产证是可以添加妻子名字的。
在房产证上加上妻子的名字需要以下手续:
需要由夫妻双方申请,提交以下材料:
1、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结婚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4、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收回);
5、申请报告;
6、夫妻双方房产约定书(一方婚前取得房产约定为双方共有的或夫妻婚后取得房产约定为其中一方所有的须提交该件,如双方或一方不能亲自到场办理的,须提交委托书及经公证的约定书)。
扩展资料:
一般程序
(1)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2)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交易所会给买方发放房产卖契,原则上房产证需买卖双方共同办理。买卖双方或一方因故不能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和产权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
(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办理申请需要的证件和资料有:卖方所有的整栋楼的房屋所有权证、《商品房购销合同》、商品房销售发票存根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表》、《墙界表》、《面积计算表》。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证
可以的,房产证是可以添加妻子名字的。
房产证上加名字及办理费用,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
办理流程是: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凭号码去相关窗口办理。
3、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110元手续费,明细如下:80元工本费、25元地籍图费、5元贴花费,如顺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产证。
4、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你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第二种情况:有房有贷
办理流程是: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
2、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所需费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续费外,如贷款是纯公积金的,还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贷款是组合形式的(公积金+商业贷款),还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骤同“有房无贷”。
第三种情况:如果还没有结婚或者没有直系血源关系的,需要在房产证上加名字,情况会复杂很多,因为那将视为房屋买卖,需要交如下费用。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费。
2、不满5年,5.5%的营业税加1%个调税(时间段从产证发证日期到交易日未止),满5年则不需要。
3、万分之5的印花税。
4、4本合同,每本约5元(各区交易中心不一样)。
5、男方转让50%,所有的税按市场价格计算,如果100万的房子记税值就是50万。
6、产证上有几人转让的,产证权益按平均分。
扩展资料:
房产证加上妻子名字后离婚,丈夫可否撤销赠与?
案例:
胡先生和李女士2013年7月登记结婚。在结婚之前,由胡先生的父母出资,为胡先生在红桥区某小区买了一套住房,产权登记在胡先生名下。
结婚后,妻子提出在房产上加名,胡先生同意了。没想到几个月后,妻子就提出离婚。胡先生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赠与妻子的一半房产。一审法院驳回了胡先生的诉求。
律师说法:
胡先生诉称,结婚后,妻子提出在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自己没有多想就在房产证上把妻子的名字加上了,这样原本属于自己的房屋,便成为了自己和妻子李女士共有的财产。
然而,在办理产权登记后不久,妻子就提出了离婚,被自己拒绝后,妻子还向法院起诉离婚,并开始和自己分居。
胡先生认为,李女士离婚的想法由来已久,为达到分割房产的目的,才假装对自己好,骗取了自己的信任,并诱使自己在房产证上加上了她的名字。
从取得了该房一半的产权,因此他诉请法院撤销自己对李女士的房屋产权一半的赠与。庭审中,李女士则认为胡先生对自己的赠与是合法而自愿的。
胡先生是因与自己的关系恶化以后,为了其获取最大利益才提起诉讼的,此举的目的是污蔑自己,因此望法庭驳回其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原告胡先生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变更为原告及被告各占50%的份额。
被告表示接受赠与,并办理了产权变更手续,双方达成的《赠与合同》已履行完毕。该《赠与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是合法有效的。
目前,原告主张被告欺诈,但因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因此法院不予采信。原告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及后果等事宜理应知晓。
故其所述存在重大误解一节不符合常理,法院不予采信。关于胡先生认为《赠与合同》显失公平的说法,因原、被告是夫妻关系,诉争房屋虽是以原告名义婚前购买。
但有部分银行按揭是在原告与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偿还的,因此诉争房屋变更登记为原告与被告各占50%份额的结果,并不显失公平。一审法院最终驳回了胡先生的诉讼请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产证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房产证加上妻子名字后离婚 丈夫可否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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