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现在多上天班每周上48小时了。怎样可以维权?

劳动合同是: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现在多上天班每周上48小时了。
怎样可以维权?
维权后,可以得到什么样的补偿?

可以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如果有确切证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可得到的补偿是应该享受的加班费。追问

加班费,是怎样算的?
就拿2200/月算,30天/月。
30/7≈4.29周
4.29*5≈21.4天——1个月的上班时间
2200/21.4≈102.8元——每天的工资

102.8/8≈12.85元——每小时的薪资
单位曾经要求强行加班,没小时才给10块钱,还不如我正常上班呢。

追答

不是如上计算的。
例如2012年4月份,4月1日是调休,应该上班,2日至4日、7、8、14、15、28、29是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这些日子上班属加班,除这些日期上班,超过8小时的部分属于加班。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3-28
如果确实存在侵权行为,你可以去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