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宅基地继承权和使用权的问题

我家是北京郊区的,我和父亲、母亲是城镇户口,目前和姥爷一共四口人一起在农村居住(姥爷是农户、无儿子),宅基地使用权归属是姥爷。请问在姥爷百年之后,我的父母能否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并继续住。按照现行的相关法律,在宅基地拆迁中会得到何种经济补偿?

由于是北京地区(首都),因此郊区的土地有可能也是由国家直属管辖,而不是一般情况下的农村土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辖。
你们可以继续居住,房屋所有权可以通过继承获得,但宅基地使用权会随着原使用权人(你姥爷)的死亡而灭失,该宅基地将被另行支配。拆迁时,房屋继承人可得到房屋的赔偿,但宅基地的赔偿费用无权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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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10-21
你好:
首先,你母亲应该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你母亲可以依法继承该处房屋。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地随房走的规定,你母亲就可以依法对该处宅基地享有使用权。根据土地登记办法和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你母亲就可以依法取得房屋和宅基地。
具体的情况也是有很多细节性的问题,如果你还有不明白的,可以在百度Hi里面或者邮箱fffjiliang@163.com里面留言,把问题表述清楚,寻求最佳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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