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6-02-19
不一定,没有相关规定
1、离婚时双方当事人针对共同债务达成的偿还协议对于债权人来说是没有约束力的,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方或者双方主张债权;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债务要提交证据证明这是个人债务,如果证明确为个人债务,那么这个是由个人财产进行偿还的;
3、共同财产不一定要先偿还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债权人向你们主张了,那么你们应当偿还所欠的共同债务。
第2个回答 2014-03-15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非法债务除外,赌债或从事违法犯罪行为所欠债务要么不受法律保护,要么应由债务人自己一人承担)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形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另一种是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若认定为夫妻债务后,借钱一方无法证明这笔钱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还钱一方可以另外起诉要求借钱一方还钱
第3个回答 2014-03-15
是的,共同财产必须先偿还共同债务才可以偿还个人债务
第4个回答 2014-03-15
是的 共同财产应该换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