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的汇款凭证不可以作为借款的证据,只能作为客户进行转账的证据。汇款凭证只能证明交易双方存在资金的往来,不能证明汇款凭证是由于借贷而产生的。
扩展资料:
汇兑是一种支付结算方式、方法、手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国内信用证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汇兑就是众多结算方式中的一种。而汇款回单即是汇款人在办理汇兑的过程中产生的一张由汇出银行向汇款人开具的受理汇款的回执单。
在办理汇兑的程序中,汇出银行受理汇款人签发的汇兑凭证,经审查无误后,应及时向汇入银行办理汇款,并向汇款人签发汇款回单。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不是汇出银行汇出款项的依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经转入收款人账户的证明,也不能作为汇款人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参考资料:汇款回单_百度百科
不能。
借钱,要签借款合同或让借款人出具欠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
四、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五、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第5条的规定,借贷案件的证明要求较高,只有借贷关系明确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如借贷事实存在疑问或不明确时,则不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汇款凭证仅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资金往来,不能证明是因借贷而产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