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公司欠帐40000多,一直没有归还于我,我拿起借条及委托书的复印件让朋友帮忙去收,那个公司用汇款方式还了15000,但由于收来的钱没有拿给我,朋友把钱自己私用了,然后问他说一直没有去收过,等我自己去收后那个公司说已经汇了15000给我当时委托的那位朋友。而且也出示了银行汇款单据的复印件给我看,现在倒找我要说法,但公司也只有银行汇款单,汇款之后没有让去收款的朋友签字,而且也没有其他任何收据或签字,这样汇款单据能证明我那位朋友把钱得了之后不认可,钱是收的公司欠款,而公司或者是我能起诉得到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