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经在A城交了社保。
2、现在需要在B城交社保。
问题:
是否可以? A城社保是否可以取出? 两份社保是否会有冲突? 具体相关规定是什么?
我现在在A城工作,需要在B城买房,但又不是B城户口,只能补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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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
看
更
多
不可以在两个城市同时交社保。
国家规定每个公民只能有一份养老保险。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享受退休待遇都是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如果你在两个城市同时交了社保,你可以办理社保转移手续。
转移手续如下:职工离开本市,到其他地区就业的,先由缴费单位或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卡、《参保职工跨省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等有关材料至本市社保中心服务大厅申请,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简称《参保缴费凭证》)。
再由本人持《参保缴费凭证》至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由双方社保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参保人员不用往返奔波。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一、一个人在两地甚至多地同时缴纳社保的情况,目前各地都挺普遍的,主要原因在于现在社保还没实现全国统筹。很多人以为我在2个地方同时缴交社保,将来就可以领2份养老金,医疗待遇也可以两边同时报销。这是不可以的。
满足退休条件,你只能选择在1个地方办理退休,领取1份养老金。医疗待遇也只能选择1个地方报销,不能重复享受。而且重复缴纳的部分,只有个人账户可以合并。
二、重复缴纳部分怎么处理:
多地重复参保,在确定退休地,即社保转入地之后,一定要及时办理社保转移,将多地参保的个人账户上的钱转移合并至一个账户。
同一时间,重复缴纳的部分如何处理,各地略有不同,要看转入地的具体政策,的城市厦门为例:
1、养老保险重复部分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办理转入时,注意1998年1月1日这个时间分水岭。1998年1月1日前重复期间的缴费工资按在厦门的实际缴费确定;1998年1月1日后缴费工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高的来确定。
重复部分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养老金的核定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缴费年限、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等因素相挂钩,所以有重复缴交的,之后若在厦门办理养老退休,由于个人账户存储额可以累计,领到的养老金会多一点点。
但是参保人员转入后再次办理转出,则要退还其在厦门重复部分的个人账户金额后,才能办理转出手续。
2、医疗保险重复部分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合并计算,但重复缴费的年限不得累加计算。
扩展资料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社保转移
答:如果两边同时缴费,医保待遇也只能享受一地,不能重复报销。
1、《社保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由用人单位在30天内办理参保手续,换句话说,到了新地方工作的人应该在工作地参加社保。
2、另外,即使养老保险缴费了,你的养老保险年限也不会重复累计计算的。说到这,你应该明白两地重复交社保等于浪费钱,白忙活了吧!
这时候应该办社保转移: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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