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不能的,重复参保也不能重复享受社保待遇。下面来和大家分享一下的我的个人观点。
第一,社保不能重复参保。
目前我国的社保分为两个大类,即城镇职工社保和城乡居民社保。城镇职工社保分为在岗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两种参保对象,在岗职工在用人单位注册地参保,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只能在户籍所在地办理职工社保,如果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职工社保后就业的,可以将社保关系转入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来缴纳;城乡居民社保一般只能在户籍所在地缴纳,如果外出就业的,用人单位办理职工社保的,在老家办理的城乡居民社保应立即停缴,待今后办理退休时再进行转移和归集。
第二,现实中重复参保现象时有发生。
虽然我们在办理社保会保险时,是按照本人身份证来作为唯一的识别号,但由于全国没有实现社保联网,职工社保和居民社保之间也没有联网,所以部分人群,特别是那些在外务工的人员,在家乡办理了城乡居民社保,外出务工后,用人单位办理职工社保,造成了重复参保现象。
第三,重复参保了该怎么办?
如果发现资金有重复参保的,要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如果既在老家办理了城乡居民社保,又在用人单位办理职工社保的,在单位办理了职工社保后,及时将在老家的居民社保停掉,对于重复缴费年限的城乡居民社保进行退费处理,没有重复部分的缴费年限,在今后办理退休时可转移归集到退休地办理退休,但是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年限不能计算为职工社保的缴费年限;如果既缴纳了城乡居民社保,又缴纳了职工社保的,到了退休年龄不能同时领取两份退休待遇,已经领取了的,必须退回一份养老金待遇。
综上所述,同一个人是不能同时在两个地方缴纳社保的,重复参保是不能同时享受重复待遇的,如果发现重复享受社保待遇的现象,社保部门都会及时制止,并要求退回重复领取的待遇。
一个人交两份社保,正常规定肯定是不允许的,可实际确实存在这样的情况,应该是社保部门工作上的失误造成的。处理方法就是把两份社保进行合并,这样两个账户内的资金会转移到保留的社保账户内,不会浪费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包括社会保险条款。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您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因社会保险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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