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户口在宁波读小学需要哪些证件?

如题所述

2015年鄞州区外来务工子女入学相关条件及入学程序如下:一、就学条件(一)2015年秋季入学新生就学条件:2015年秋季,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要在鄞州区入读小学(初中)一年级,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1.与鄞州区域内用工单位签订的一年期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在现居住地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总部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其分支机构在鄞州区注册的,需提供组织机构在册证明(个人或者其工作单位到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工商部门窗口提出申请,由工商部门出具该机构是否在册证明)。在我区专业从事农业种养业的需提供土地承包(流转)合同。
2.由鄞州区社保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目前在鄞州区依法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证明;企业总部在宁波大市范围内,分支机构在鄞州区的企业务工人员,需提供宁波市养老保险管理部门出具并盖章确认的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证明(截止到2015年4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无效);
3.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父母双方(或其法定监护人)在鄞州区现居住地已取得的《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并有暂住地租房合同正式文本,两证地址相符。区外市内务工人员可免查《浙江省临时居住证》;
4.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签发的,经鄞州区流动人口计生协管员查验盖章的有效“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户籍地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证明;鄞州区计生部门一个月内出具的《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二)2013年和
2014年秋季入学,2015年秋季仍需在我区继续就学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条件: 1.父母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2.2013年和2014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其父母一方在鄞州区仍然连续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到查验日仍然在保)。二、入学程序: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符合入学条件的,须在规定时间内(一般在
2015年4月30日前,具体时间由各镇乡(街道)教辅室确定),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持以上四项相关证明材料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向暂住地所在镇乡(街道)教辅室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联合验证核实后,对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教辅室根据本地教育资源分布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负责开具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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