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一批原材料(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5万元,加工费4千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率10%,甲乙都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17%,材料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加工费等都有银行交付。 用实际成本法 做出甲企业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和直接用于销售两种情况下相关的账务处理
委托加工会计分录:
1、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材料成本差异(或借方)
2、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等
3、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准予抵扣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核算
为了核算和反映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增加,贷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存款的余额。
企业应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