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购进一批原料20000(含17%税),现将这批原料委托加工,收回后还作为原材料继续加工产成品,加工费是26000(含17%税)。请问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最后原材料和委托加工材料科目的余额应该是多少?谢谢!
企业发生委托加工业务时,如何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提示】计税价格确定原则: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1)实行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定额消费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定额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定额消费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定额消费税
应纳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委托加工材料应该有余额吗
追答委托加工材料没有余额,全部转入原材料!
借:原材料 49400
贷:委托加工材料 49400
委托加工材料=23400+26000=49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