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材料的会计分录

我公司购进一批原料20000(含17%税),现将这批原料委托加工,收回后还作为原材料继续加工产成品,加工费是26000(含17%税)。请问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最后原材料和委托加工材料科目的余额应该是多少?谢谢!

企业发生委托加工业务时,如何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提示】计税价格确定原则: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1)实行从价定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

(2)实行复合计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定额消费税)/(1-消费税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定额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定额消费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定额消费税

应纳增值税=组成计税价格×增值税税率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1-08
1、发出材料委托他人加工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23400
 贷:原材料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2、支付加工费时
  借:委托加工材料 26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420
  贷:银行存款   30420
 
3、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入库时
借:原材料 49400
  贷:委托加工材料 49400
委托加工材料=23400+26000=49400追问

委托加工材料应该有余额吗

追答

委托加工材料没有余额,全部转入原材料!
借:原材料 49400
  贷:委托加工材料 49400
委托加工材料=23400+26000=49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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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4
购成成本的只要能抵扣的进项税都不购成成本,20000(含17%税),其成本就是20000/1.17=17094.02,加工费用26000(含17%税),加工费用应是26000/1.17=22222.22,委托加工应是17094.02+22222.22=39316.24,,发出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17094.02
贷:原材料17094.02
付加工费用:
借:委托加工物资22222.2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3777.78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6000
收回时:借:原材料39316.24
贷:委托加工物资39316.24
税金(20000+26000)/1.17*17%=6683.76是可抵扣的,不得算成本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7-10-14
借:委托加工物质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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