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一大堆问题

我做人事这方面半个月不到 就遇到了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 麻烦大了。单位以前人事调走了 没地方问
我先介绍下情况: 单位有编制82个 实有在编人数70个 下发的文件已经把管理 专技工勤三类内外比例都规定好了,但是因为特殊我想问问:

1、双肩挑。 像我们主任 他套的是专技7级 那这算双肩挑吗?那我给他设岗位的时候是设主任还是专技?关键是他虽然有做专技的事 但没有专技岗位。

2、我们还有个副主任 是技师 那双肩挑有工勤和管理的双肩挑么? 我给他设岗该设副主任还是什么?

3、因为设岗以后按岗位分类拿工资,所以如果我把这技师设成副主任后 他按这上岗后,那工资不就按副主任拿了么?少了一大半啊。因为只能算九级科员

4、外借人员呢?我们有个人在我们单位拿工资 在别单位干活,如果外借的要回来的话,我拿什么岗位设给他?

先问这么多 有的话留QQ
第一个问题:像我们主任 他虽然是高工 但是没有一个明确的专技岗位放在那里给他 怎么办?
第四个问题:如果留着的话 其中一个外借的人员原来是我这里的主任 现在调其他单位当头头了。这怎么办?
这些外借人员的原来岗位现在都已经有人了。。。 也叫他们回来竞聘这个岗位?

1、事业单位双肩挑是严控职数的,符合双肩挑人员需编制文件规定职数范围内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领导干部,并具备一定高职称(至少中级职称以上)。因此,你们主任若是单位“一把手”且从事了专技工作并且是高级职称,可以“双肩挑”,他占的是管理岗职数,不占专技岗位职数,你设他主任,但兼聘专技7级。
2、双肩挑条件之一,该管理岗位需要专业技术背景,说明工勤岗人员不得双肩挑,那么你们副 主任不能双肩挑。你单位副主任给他设工勤岗的技师职务。

3、副主任走技师工资应比管理岗的九级职员工资高。
4、外借人员不占本单位岗位。本单位编制内人员才占本单位岗位。
希望能够帮助您!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9-04-17
1、主任应设为管理岗位,技术岗位也设,但不占编制作为兼职岗位,虚设。
副主任的岗位设置与上同理。
2、这叫一人多岗,以高岗为主,兼任低岗,这是岗位设置的常用方法。高低以管理权限判断,工资就高不就低,这是此类岗位设置的原则。
3、岗位设置应以批准的编制数为依据,也就是你必须设定82个以上的岗位,此前所说虚设的岗位不占编制,设定岗位数就会大于82,虚设岗位有人兼职就存在,没有兼职就撤销。
4、编制内的岗位设置(不含虚岗)应当以工作需要为主,按科学合理的原则设置,不应该考虑人员外借的情况。你单位的编制数大于实有人数,就必定会有部分空岗,为外借人员的调整提供了空间,在空岗中可考虑外借人员的情况作出预留,以备回来之用。如果将来满员,可以完全不考虑,回来时就是你说的竞争上岗。
第2个回答  2009-04-15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提纲)

一、实施范围
1、实施范围
实施的单位:全额拔款、差额拔款单位,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2、实施的对象: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把握两条,一是有正式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二是组织人事部门正式认可。
3、其他有关问题
(1)岗位总量的确定
分三种情况:a.满编单位,岗位总量可以按照编制数来核定;b.空编单位,按照编制数或按实有人数确定岗位总量;c.超编单位或未定编单位,按实有人数确定岗位总量。
(2)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岗位设置问题
通过公开招聘、经过政府人事部门的认可、办理了正式的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的人员,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3)执行行政工资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问题
未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执行行政工资标准的事业单位,均应进行岗位设置,具体按管理型事业单位标准设置。
(4)离岗退养(内退)、停薪留职人员有关问题
省里对此无明确规定,我市也不做统一规定,把握原则为:一是要进行岗位设置;二是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本着减少矛盾的原则,明确进入各类别、各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自行妥善处理。
二、岗位类别设置
1、岗位类别。事业单位岗位分为三种类别: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2、三类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管理岗位的设置立足于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立足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与专业要求,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立足于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3、设置三类岗位考虑因素。一是社会功能;二是职责任务;三是工作性质;四是人员结构特点。
4、三类岗位结构比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服务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50%。
5、确定三类岗位结构比例时具体掌握的原则
(1)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农业等有行业指导意见规定的,按照行业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2)没有行业指导意见、但职能比较明确的单位,参照相近行业或按照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林业系统的林业规划设计院,其主业岗位就是专业技术岗位。
(3)既没有行业指导意见、又没有进行过“三定”或“六定”且职能又比较模糊的单位,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政府人事部门商编制部门后确定。
6、特设岗位
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三、岗位等级设置
1、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1)管理岗位等级。我市共设置6个等级,即五至十级职员岗位。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五至十级职员岗位。
(2)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的确定。根据编办批准的单位级别确定。
(3)未明确规格的事业单位最高等级的确定。报编制部门批准,明确其级别。
(4)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人员,其行政级别以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的行政级别为准,并按行政级别对应明确其岗位等级。
补充:未设非领导职数,一是因为涉及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二是无工资标准。
2、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层级,共设置13个等级。高级岗位设置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正高级岗位设置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设置五至七级;中级岗位设置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设置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3、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分为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设置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4、特设岗位设置
(1)特设岗位的定义。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岗位。
(2)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申请设置特设岗位。承担国家级或省级重大研究项目、课题,本单位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确需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符合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特设岗位设置具体规定的;其他确需设置的。
(3)设置的程序。单位申请,按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设区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四、岗位结构比例设置
1、管理岗位结构比例设置
(1)具有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或主管部门确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有关规定确定。
(2)其它承担管理任务的职员岗位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2、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设置
(1)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
全省总体控制目标是1:3:6。分级控制的目标为:省属事业单位3:3.4:3.6,市属事业单位2:3.7:4.3,县(市、区)及以下事业单位0.6:3.4:6。
(2)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
全省总体控制目标是: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3)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的分级、分类具体控制标准
《江西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赣人发[2008]13号)
3、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设置
(1)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
全省总体控制目标是: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超过25%。其中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
(2)具体控制标准
《江西省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标准》(赣人发〔2008〕14号)
五、岗位基本条件
1、各类岗位通用的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管理岗位条件
见《指导意见》(讨论稿)
3、专业技术岗位条件
(1)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基本条件
二级、三级、四级岗位必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必须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必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十一级、十二级岗位必须具有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十三级岗位须具有员级资格或为暂为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2)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
市里出台了一个初步控制标准,见《指导意见》(讨论稿)
(3)有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岗位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要有准入控制的要求。
(4)计算机、专业科目、公共科目有关要求
(5)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条件及有关问题
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具体条件由国家制定,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
审批程序:事业单位提出设置申请,分别报设区市政府(人事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后,由省人事厅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批准。
(6)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条件及有关问题
基本条件: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省内同行业公认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
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全省正高岗位数的10%,由省里集中掌握,重点使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一般不实行兼职。设置了专业技术一级、二级岗位的,相应减少三级或四级岗位。
审批程序:个人申报;单位集体讨论并进行公示;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将人选逐级上报至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设区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对人选进行审核后,报人事厅;人事厅组织相关专家对人选进行审定。
4、工勤技能岗位条件
见《指导意见》(讨论稿)
六、岗位设置管理的程序及审核
1、岗位设置管理程序: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吉安市事业单位岗位岗位类别设置表》、《吉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
(2)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4)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2、岗位设置的管理权限。
七、岗位聘用
1、岗位聘用遵循的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2、岗位聘用程序
见《指导意见》(讨论稿)
3、有关问题
(1)管理岗兼专业技术工作(双肩挑)人员的问题
按以下原则办理:认定是否属“双肩挑”人员,考虑四个因素:一是确实工作需要,二是确实符合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条件,三是确实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是确实完成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任务。“双肩挑”人员必须占两个岗位职数。“双肩挑”人员在计算单位三类岗位人员基数时,以其主要从事的岗位计算。
(2)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问题
在已与单位明确了聘用关系的人员内,按照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任用。
(3)工勤人员转岗问题
工勤人员聘用到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根据赣人发[2004]29号文件规定,可以按新聘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八、组织实施
1、职责分工
政府人事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综合指导、政策执行和监督管理。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同时也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
事业单位是岗位设置管理的主体,要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自主确定本单位具体工作岗位的等级,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自主制定岗位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
2、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步骤:
第一,搞好动员宣传;第二,开展岗位调查分析;第三,制定岗位设置方案;第四,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第五,组织岗位聘用;第六,开展认定工作。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7
1、算。这部分人既做管理,又做专业技术工作;管理和专技两边的岗位设置都占。

2、技师有工勤的技师,也有专业技术的技师。副主任是哪一类的?如果是工勤的,那一般没有按双肩挑了。那就相当于“以工代干”,就是工人编制的人做管理干部。这涉及一些历史问题。
设岗的时候,副主任应该按管理岗位设。

3、副主任的工资待遇问题应该要算管理类的。这个矛盾可以请示上级人事部门。

4、外借人员,其实是岗位设置不规范。本来是临时的,但有的地方走歪了。
这个在设岗的时候还是要留着他们原来的岗位。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12-16

介绍事业单位ABCDE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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