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专业律师:
我2010年12月进公司,2012年7月要求签了一份三年的劳动合同。因为是小作纺式的私营单位,单位很乱,没有任何规章制度,没考勤卡,没工作证,没工资单,工资发的现金等等。现在单位主动解雇我的,要证明2010年12-2012年6月这段时间有劳动关系,手上没有证据,即使有也在单位手上,单位肯定不会拿出来,同事又怕报复不愿作证人。请还有其他办法吗?比如电脑上做的文件,帮公司发的招工贴子,拍的照片等能作为证据吗?
公司肯定不提供或说找不到,他会受到什么不利后果呢?
追答败诉。
你没认真看补充说明吧,这些都是排除的。
追答不好意思,没看清。
一般情况下是劳动合同,其次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提到的几种证据: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辞退通知书就是证据,若没有劳动关系,何来辞退一说。
也可以试着与用工单位交涉时进行录音,若录音中对方承认劳动关系存在或可以推断出劳动关系存在也行。能想到的就这些了,刚开始的回答有些匆忙了,望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