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没有任何交接就突然离职,但未签订劳动合同,我用人单位该怎么办?

未签劳动合同员工自动离职我是用人单位该怎么处理我们是小公司原来没有行政什么的对这方面也不是很了解,她是员工的介绍过来的,我们有办理入职手续,也有为她缴交社保,她2015.12.9入职,当中有请假了二个月,平时也经常请假,实际算起来工作时间都没有半年,她突然要求公司加薪,公司没有找到给她加薪的理由希望她做出成绩公司再考虑加薪,结果她第二天就不来上班也没有办理任何离职手续,我们所有该做的都做,就是没有签合同,因为大家都比较熟悉,这样我们会需要赔偿双倍工资吗?还有她这样离职给公司也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我们人员没有招到,影响了公司业绩,我又要怎么处理?

公司不签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职工可以随时离职。因为公司没劳动合同,没办法约束职工与单位劳动关系。

如果对方申请劳动仲裁,因为工作时间不满一年,从入职第二个月起是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偿。对方直接离职,单位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在单位公告并且通知职工本人(按单位规章,离职多少天属于自动离职,满天数直接通知离职职工),按实际工作日结算工资,把社保关系减员。

扩展资料:

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第24条或第26条第2款解除劳动合同,即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或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这两种情况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有12个月的上限。

其它情况下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没有限制,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33号)中第4条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由于成建制调动、组织调动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是否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在行业直属企业间成建制调动或组织调动等,由行业主管部门作出规定,其他调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作出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离职补偿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2
对公司不利点:
按劳动法,
一个月以上至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
如员工要求劳动仲裁的,公司将按双倍工资赔偿从入职第二个月起算;
对员工不利点:
未经公司批准擅自离职的视作旷工,公司有权辞退,并不支付补偿金。
员工请假应按公司制度办事,事假可扣当天工资。
所以你公司应权衡利弊.
建议:
1.对所有员工补签劳动合同,以入职时间开始计算;
2.立即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
3.凡入职员工交给一份员工守则,其中包含公司必要的,最基本的制度。
已经存在的事实,与员工妥善协商办理,
最好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主动采取补偿措施,并由员工签字。
这样才是公司可免除后院起火的不利局面。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9-15
公司不签合同,本身就是违法的,职工可以随时离职。因为公司没劳动合同,没办法约束职工与单位劳动关系
如果对方申请劳动仲裁,因为工作时间不满一年,从入职第二个月起是可以要求双倍工资补偿
对方直接离职,单位出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在单位公告并且通知职工本人(按单位规章,离职多少天属于自动离职,满天数直接通知离职职工),按实际工作日结算工资,把社保关系减员
不论再熟悉的人,即使亲属,进入公司工作就要按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入公司工作期间就不存在私人关系,不然违法、理亏的就是单位
第3个回答  2016-09-15
连续三天旷工,可以视为自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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