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前年买了一套二手房,当时由于钱的问题没有办过户,但双方立有字据,就是说自房子出售日起,买放对房子拥有一切权利,若要办理什么证件,卖方无条件配合。但现在我们去找卖方一起去办过户,他们却不去签字我们也不能办。我们想用法律的手段解决,请问各路法律界人士这个官司能胜诉吗?
要看双方立有字据有没有时间期效,没有时间期效即无用。因产权人不是你。起诉也可赔-部分精神,利息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三十二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三十三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三十四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三十五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三十六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
原状。
第三十七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请求承
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
合并适用。
侵害物权,除承担民事责任外,违反行政管理规定的,依法承担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物权法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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