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年7月1日入职深圳某公司茂名分公司(两个月试用期),做石化信息系统项目。10月底公司才跟我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工作地点是茂名,12月份被公司派去岳阳出差了一个月。年初报考了xx信息中心并被录用了,可能6月份离职。公司知道我要离职(我还没有提出离职申请),拒绝我参加公司3月底去厦门为期一周的公司全体员工年度旅游。公司在6月份会发一个月的年中d奖金。
请问(1)我7月入职,公司10月底才和我签劳动合同,是否违法?我是否可以索赔?合同期是2013年7月1日到2016年6月30日,签合同日期是2013年10月26日。
(2)公司是否可以拒绝在职员工参加公司全体员工的旅游?
(3)如果我在6月前离职,是否可以索要年中d奖?(d多余的,要不提交不了)
违法。不可以。
不能。
可以。
请问,第1条,公司违法了,我为什么不能索赔呢?不是入职一个月内不签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支付双倍工资吗?
还有一个问题,如果我提起劳动诉讼,费用大约要多少?是我出还是公司出?
请问,第1条,公司违法了,我为什么不能索赔呢?不是入职一个月内不签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要支付双倍工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