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期间单位以旷工名义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吗?

本人在上月7月27日于医院就诊看病,就医后,大夫建议我服药期间在家休息一个星期,本人并于次日早上电话通知单位负责人,当时,单位负责人也同意我,病假休满后,将医院开具的病假条交与单位即可。但在事后三天,单位就以旷工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并以挂号信的形式寄至我家。

由于,当时电话请假时,并不知此后会发生这样的情况,为此,通话的过程也没有录音。但在我未收到此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通知书之前,我有用短信的形式,跟单位的负责人,提出过我说:“当我病假休满后,我会带着假条以及辞职信去单位交接工作的,单位负责人说:行,可以,你尽快来交接,你离职的手续人事会按照规定给你办理的。” 在我跟她发这几条短信的时候,她也没有跟我提及任何以旷工为由跟我解除了劳动合同的事情。

对了,在我看病的前一天即2010-7-26日,单位要求给我增加工作,为此,我跟他们提出,涨工作的同时也要给我增长工资,他们没有同意, 为此,才有我那天短信中给她写的:“当我病假休满后,我会带着假条以及辞职信去单位交接工作”的话。

为此,我想请问一下您,您看我的胜诉把握大吗?

单位并无权在员工病假期间解除合同,否则应向劳动者补偿赔偿金。
《劳动法》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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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27
1、病假手续如果齐全(县一级以上医院证明);
2、确认对方解除劳动合同无效;
3、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别忘记赔偿金);
4、要保证工作期间没有重大违纪行为;(肯定不能签字)
5、只有上述具备,你的胜率100%;
6、全胜不代表你能得到赔偿,如果单位拒不支付赔偿金,你要一直打到高院并且还要支付执行费用;
7、建议:对公司恫吓为先,协商解决;(时间金钱你是否好的起)
第2个回答  2010-08-16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结合劳动法,我认为单位没有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即使你有想辞职的想法,但你还没有实施,双方没有协商一致。因此,你完全可以根据你们当初签订的合同,到劳动局去告他,或者到劳动仲裁部门,要求进行劳动仲裁。
《劳动法》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法请参考:http://www.cau.edu.cn/xgh/FAGUI/guojia/ldf.html
医疗期:请参考:http://baike.baidu.com/view/701054.htm?fr=ala0_1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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