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就了一套房产,久了遗嘱是给我爸爸的,奶奶在世的时候两个姑姑都说房子不要给我爸,但是我奶奶去世后她们变卦了,最后在协商下给特们每人一万五,才同意去公证局办理放弃财产公证,两套房产给我爸爸,但是事后她们后悔了,找了各种理由说我们骂她们了还去了公证局闹要求撤回,现在公证局也不给我们出示公证书,在办理公证的时候双方都是自愿的,我们没有胁迫欺骗乘人之危作假等手段,但是现在公证局还不给我们出公证书,对方还要说去法院走法律程序,我想问下,人民法院是如何处理这件事情的?还有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做。
她们最后在协商下她们同意跟我们去公证句办放弃财产公证了,但是她们现在反悔了,能被撤回吗?
你的意思说等她们来告我们呗?
追答为什么要告你们?既然有分歧告就告呗。
追问我说的告也就是她们想从法院通过法律把放弃财产的公证给撤回,这样她们以后就更有本钱来跟我们谈钱,其实她们两家条件都很好的,如果被撤回了我爸妈就没房子住了。谢谢你的意见,我就想知道她们单方面的,能撤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