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09-02
您好,对于居住权,在《民法典》公布后,已经有了全新的规定。《民法典》对于居住权已经予以认可,但是居住权的设立还是需要遵守以下几点条件:1.首先,居住权的设立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对于居住权的具体内容,也应当包括当事人双方的姓名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争议解决的方式等。2.居住权一般是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可以约定有偿设立。同时,居住权的生效需要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3.另外还需要注意的是,居住权不可以转让和继承,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也不可以出租。
相关法条:《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