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归孩子,法律并没有规定谁会因此享有居住权,如果孩子尚未成年,需要有人照顾的话,那享有孩子的抚养权的一方,作为孩子的监护人,需要照顾孩子,在这段时间之内是可以和孩子在一起生活的,但是并不代表享有居住权,在孩子成年之后,孩子可以自己决定是否在自己的房产上设立居住权。
根据《民法典》的最新规定,居住权的设立是需要有书面的居住协议的,在居住协议当中,需要标明:
① 房子的主人以及居住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还有他们各自的住所;
② 设立居住权的住宅的具体的位置;
③ 设立居住权的房子的居住的条件和居住权人、房子的主人的要求;
④ 居住权设立的期限,可以设立几年、十几年,也可以设立几十年;
⑤ 解决争议的方法,可以约定调节、仲裁或者诉讼,其中的一种或者两种均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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