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赔偿。打架致人受伤既要承担刑事责任,又要承担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扩展资料
2013年4月9日,来烟台打工的辽宁籍李某到芝罘区堂兄的店铺玩耍。12时许,李某堂兄因安装广告灯箱与相邻店铺的马某发生争执并厮打,等二人分开后,李某突然上前抱住马某,并将其摔倒在地,造成马某右侧外踝及胫骨下端骨折,花了医疗费3万元。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马某右下肢所受损伤属轻伤,李某也因此摊上了故意伤害的刑事罪责。
案件审理中,被害人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被告人李某的哥哥从辽宁来到烟台,多次和被害人商量民事赔偿事宜,但双方因经济赔偿争议较大,一直达不成赔偿协议。
考虑到被告家属路途遥远,家在农村并且生活比较困难的现状,为了能促成双方达成赔偿协议,4月11日,该案的审判长曲信奇,放弃双休日,连续4天组织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耐心做双方工作,最终在4月14日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人一次性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5万元人民币,被告人当场履行完毕经济赔偿部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能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依法给予从轻处罚。
一、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互相独立。分别承担。
二、犯罪后,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刑法》第36条:【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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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条 双方当事人和解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应当听取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意见,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
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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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互相独立。分别承担。犯罪后,除了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刑法》第36条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
2、误工费。受害人收入标准(天/月/年)×误工时间(有实际收入按实际收入,没有实际收入的按同行业中等标准);
3、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住院天数);
4、护理费。(有收入按收入,无收入按误工标准×天数;最长不超过20年);
5、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6、交通费、住宿费(需要记录并有凭证);
7、精神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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