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对。
劳动者享受休息休假的权利,对于患病劳动者可依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依法享受病假。用人单位不批准病假没有法律依据。
劳动者因患病需要休病假的,应当由就诊医院出具正式的诊断证明书或病假证明书,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依据劳动者病情酌情确定病假期间。
一般而言,病假证明中应当包括就诊患者姓名、就诊科室、病情诊断和病假天数,且应当由出具病假证明的医师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医院公章。在劳动者提交病假证明后用人单位应当充分保障劳动者休病假的权利,不批病假、缩短病假时长都是不正确的。
《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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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案例
小王是拉手公司的一名会计,2013年初因为脑部手术休病假,手术后医院曾开出了三个月全休的病假证明,小王一直在家休养至2013年4月底。病假到期后经医院诊断小王因身体情况尚不能恢复工作,2013年5月及6月期间小王就诊的医院先后出具了2份为期一个月的病假证明。
小王在取得病假证明后均通过QQ方式将照片传给了拉手公司,拉手公司在支付小王2013年5月份病假工资后,不再向其支付2013年6月份病假工资,还在2013年6月底以旷工为由将小王辞退。
拉手公司称该公司仅批准小王休病假至2013年4月底,此后病假不再批准。小王起诉至法院要求拉手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2013年6月份病假工资。
对于请假制度,拉手公司和小王都认可需填写请假申请单由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但小王称因住院手术行动不便需卧床休息,经与拉手公司沟通后应该公司要求通过QQ方式提交病假证明。
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者享受休息休假的权利,对于患病劳动者可依据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依法享受病假。拉手公司所称不批准病假的抗辩没有法律依据。
虽小王没有按照拉手公司的制度规定填写请假申请单履行请假手续,但拉手公司在小王通过QQ方式提交病假证明照片后拉手公司已支付了2013年5月份病假工资,所以法院认为拉手公司认同小王以电子形式申请病假之请假方式。
根据小王提交的病假证明所显示的病假期间具有连续性,所以法院确认小王2013年6月份尚在病假期间。拉手公司以旷工为由将小王辞退,系违法解除,应当支付小王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2013年6月的病假工资。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病假,你会休吗?
参考资料来源:劳动报-请病假单位竟不批准不考勤又说员工旷工
一、如果劳动者请事假,用人单位不批准,劳动者旷工不上班,用人单位算劳动者旷工是合法的;如果劳动者是病假,并且有医院的病历以及住院证明,如果用人单位算劳动者旷工,则是一种违法法行为。
二、劳动者无故旷工,用人单位是可以依据劳动法和公司的规章制度进行一定的罚款的,如果因为劳动者的旷工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的赔偿的。
三、有用人单位指定医疗机构不开庭,并有病历、发票的,用人单位不予批准的,司法实践中不予支持,劳动者不上班不能按照旷工处理。
劳动部、 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 卫生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劳险字〔1992〕14号
四、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伤病职工的休假和复工制度。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
伤病职工需要转入长休的,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作出鉴定,经企业行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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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构成
1、本行为的主体是机关以及企事业的员工。
2、本行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单位的工作制度,有事不去上班应当按照规定事先请假,而擅自缺勤。
3、本行为侵害的客体是以工作制度为内容的内部管理秩序。
4、本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第一,行为人违反了单位工作制度;第二,不请假而缺勤。
《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是由劳动部、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
通知正文
劳动部、国务院经贸办、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一、要健全企业职工工伤和疾病保险的管理制度,做好伤病职工的管理工作。各地要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提出的建立社会保险体系的要求,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落实搞好大中型企业的措施,本着既有利于保障职工基本生活,
又有利于改善企业管理和搞高经济效益的原则,抓紧进行工伤及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试点工作;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伤病职工管理措施,主动关心爱护伤病职工,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使他们得到及时治疗、休息和有生活保障。
二、要坚持和完善企业伤病职工的休假和复工制度。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
伤病职工需要转入长休的,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作出鉴定,经企业行政批准。要建立定期家访制度,及时了解长休职工的伤、病、残情况变化,及时通知已恢复劳动能力的职工按时复工;
根据劳动能力恢复情况,安排一定的试工期或调换适当工作;要加强企业劳动纪律,对逾期不复工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可停发伤病保险待遇,并按旷工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企业单位的做法不对,职工有病休和享受病假待遇的权利。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
该规章对医疗期的期限作了具体规定。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1953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支付问题作了规定。
具体内容有:
(1)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扩展资料
1、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0.9天和67.4小时,可以照此折算出员工日平均工资。
2、对于事假工资,企业完全可以不支付。
3、职工请事假(含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照发工资的制度。
企业根据职工的不同性质而实行不同的制度,企业中的工人由于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所以一般在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企业中的行政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请事假每个季度在两个工作日以内的,照发工资,超过两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工资。
职工休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间和路程期间内,照发本人的标准工资。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过单位领导批准,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期。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前去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职工可以享受本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年休假一般为5至15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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