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是指在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承担的赔偿损害、支付违约金等责任。违约责任的归责①,是指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发生以后,应该依何种根据使其负责。这种根据实际上体现了法律的价值判断。
在大陆法系中,过错是承担责任的重要构成要件,在立法中大多确立过错责任原则为一般原则,例如《德国民法典》第275条就规定:“债务人除另有规定外,对故意或过失应负责任。”而英美法系在违约责任方面采纳了严格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当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的要件和确定责任范围的依据。
英国法院通过帕拉代恩诉简和阿利恩(Paradine v. Jane,Aleyn,1647 )一案,确立的违约责任就是严格责任②。严格责任原则是指不论违约方主观上有无过错,只要其不履行合同债务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伤害,就应当承担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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