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结我国违约责任归责原则的特点?
2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与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区别?
3已知《合同法》总则第107条关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应当适用《合同法》总则第107条。
但《民法通则》第106条“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和《民法通则》第111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这两条规定的是什么归责原则?
4违约责任归责原则中严格责任原则体现在《合同法》总则第107条,除这条还有哪些?
我的论题是“浅析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制度”是我辛辛苦苦自己写的。
刚完稿,请问此论题答辩老师会问什么问题?
我大致答辩老师爱问:观点结论、我的论据、选题目的、论文的简说、概念解释、概念区别、写作体会、论题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学术界的研究到了什么程度。另外还有什么可问的?
浅析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制度学术界的研究到了什么程度?
哪位大侠告诉我,至少告诉我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