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缴纳社保这样合法吗?

如题所述

不合法。

因为无论是总公司还是分公司,都是独立的营业执照和公章,除了隶属关系外,基本上没什么系。

而社保的缴纳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给员工缴纳社保,由总公司变成分公司,已经不属于原公司了。因此是不合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起支架作用的重要法律,是一部着     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

它的颁布实施,是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   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       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7-12-31
  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分公司缴纳社保这样合法。
  与总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由总公司承担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2个回答  2021-03-10

第3个回答  2018-04-13

1:不合法。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之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与总公司的关系虽然同子公司与母公司的关系有些类似。

2:分公司的法律地位与子公司完全不同,它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虽然分公司有公司字样,但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因为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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