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在人力资源总部,人力资源分公司代为缴纳社保,这样合法吗?

如题所述

您好,不合法。
劳动合同中一方主体是劳动者,另一方主体是总公司,也就是说是总公司为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以及相关福利待遇,但是现在提供福利待遇的是分公司,应属不合法,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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