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微利企业通常指自我雇佣(包括不付薪酬的家庭雇员)、个体经营的小企业。这类小型微利企业的创立和发展对于创造大量自我就业机会、扶助弱势群体、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都具有积极作用。应努力营造比较宽松的政策环境,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创立和发展。
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按照便于征管的原则,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了小型微利企业标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且符合:(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那么小型微利企业在进行预缴申报及年度汇算清缴时,如何填写报表,需注意哪些问题?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企业应在每年5月底之前,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结清应退、应缴税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64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和《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申报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预缴申报。纳税人如在每年首次预缴申报前完成上年年度申报及备案,且上一纳税年度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可在季度预缴时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高于6万元而不超过30万元,“实际利润总额”与5%的乘积暂填入“减免所得税额”内,即暂按20%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
2.年度申报。小型微企业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查账征收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可直接将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第25行次“应纳税所得额”)乘以15%的乘积,填入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当中。同样,“年应纳税所得额高于6万元(含)小于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照其所得与5%计算的乘积,填入附表5“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4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而所得税申报表主表上计算应纳所得税额时的税率仍然是25%.由鑫瑞蓝天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帮助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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