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
1.所有制不同:井田制是土地国有制,封建土地所有制包括了国有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
2.能否自由买卖:井田制土地收领主掌控,领主可以收回,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关键就在于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和转让,不受他人干涉。
3.阶级不同:井田制是奴隶制阶级下的产物,封建土地所有制是进入到封建社会的产物。
4.历史阶段不同:井田制是从商朝到周朝,封建土地所有制是春秋战国之后的产物。
“井田”是指将方里九百亩土地,划为九块,每块一百亩,八家共耕中间的一百亩公田,每家都有一百亩私田,交税需要交一百亩私田的收成,所以交税是交一年收成的九分之一,这个税收方法取走了田地收成的九分之一。
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它开始于商,盛行于西周,在这种制度下,土地所有权属国王,层层分封后,受封的奴隶主贵族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不能随意转让买卖土地,
同时还需缴纳“什一”之税作为贡赋,由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井田上奴隶集体劳动,其劳动果实完全被奴隶主贵族占有。
随着铁器和牛耕的出现“私田”大量出现,奴隶主贵族控制着私田产品,逐渐出现“公田不治”的局面,再加上奴隶的不断反抗,井田制在春秋后期开始瓦解,鲁国的“初税亩”,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商鞅变法从法律上确立了土地私有的地位。
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是为地主土地私有制,战国确立。商鞅变法规定:废井田,开阡陌,政府承认田地归私人所有,允许自由买卖,标志着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地主占有大量土地,用地租剥削农民。这种制度是我国二千多年封建社会的主要土地制度。
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国有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封建土地所有制三者的地位:
1、农民土地所有制虽不占支配地位,但却广泛而分散,与地主土地所有制同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基础,但由于经济力量薄弱,往往被兼并。
2、国有土地是封建政府掌握的土地在封建杜会整个过程中不占主导地位,一般作为农民个体土地所有制出现危机时的后备补充。
3、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是封建产生关系的基础,它的发展导致土地兼并。如西汉后期的土地兼并,东汉豪强地主占有大量肥田沃土,唐后期土地兼并,明后期土地兼并。
扩展资料: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实质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
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夏商西周,一切土地属于国家)。
由于关于井田制的相关考古资料的缺乏,有学者却认为,井田制可能仅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制度。由于地理环境和气候因素,这种制度可能从未得到严格的实施。
特点
井田制是把耕地划分为多块一定面积的方田,周围有经界,中间有水沟,阡陌纵横,像一个井字。一人耕种大约100亩(约合今70公亩)。100亩为一个方块,称为“一田”。
甲骨文中的“田”字也是由此而来。一井分为9个方块,周围的8块田由8户耕种,谓之私田,私田收成全部归耕户所有;中间是公田,由8户共耕,收入全归封邑贵族所有。但实际上并不是每块井田都是900亩,还存在诸如800亩,1000亩这样的特殊情况。
井田制的规定一切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即属于周王所有),周王是全国最高的统治者,也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正如《诗·小雅·北山》所说:“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周王把土地层层分封给诸侯,诸侯将受封土地分赐给卿大夫,卿大夫把土地再分赐其子弟和臣属。周王对所封土地有予夺之权。各级受封的贵族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只能世代享用,不能转让与买卖。受封者还要向国王承担义务,就是要向国王交纳贡赋。
在贵族受封的土地上,奴隶和庶民集体耕种。使用奴隶集体耕作是奴隶制经济繁荣的主要原因。西周时期,土地被划分成“井”字形方块,耕地阡陌纵横,形同井字,称为井田。
这种土地的国有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土地公有制,它是国王代表整个奴隶主阶级占有全国所有土地,然后分配给大小奴隶主使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奴隶和庶民则完全被排除在外。
因此,奴隶制国家以及周王,代表的是少数人利益,奴隶制的土地国有制实质上也就是一种土地私有制了。
分类
西周的各级统治者把井田分为三类。他们各自把其中最好的部分(即位于河流附近、背山向阳的平展土地)成千块、上万块地留给自己,叫“公田”。因为公田的面积很大,所以也叫“大田”,驱使奴隶集体耕种。把距城市较近的郊区土地,以田为单位分给和统治者同族的普通劳动者耕种。
这部分人因为住在“国”(即城市)里,叫“国人”。国人不负担租税,只负担军赋和兵役。他们平时每年向国家交纳一小罐米和一捆牧草,作为军费。战时当兵,自己准备武器、粮食和军需。国人有当兵和受教育的权利,所以也叫“武夫”或“士”。
他们受到的教育主要是军事训练和礼仪学习。这部分人是社会里的普通平民。他们表面上不受剥削,是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但,当时战争十分频繁,他们经常被征调去打仗,打了胜仗,
掠夺来的土地和财富归统治者所有,打了败仗,还有被俘沦为奴隶的危险,如此之下,土地荒废,破产者多也。因此,国人的地位是动荡的。
封建领主把距离城市较远、土质瘠薄的坏田,分给住在野外的庶人。庶人住在野外,所以也叫“野人”,领主阶级瞧不起他们,认为他们最愚蠢,所以也管他们叫“氓”。
庶人没有任何权利,只有给领主耕种井田和服杂役的义务。他们每年要先在领主的大田上劳作,然后才准许去耕种自己作为维持最低生活的那一小块土地。因此西周时期“国”“野”对立。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井田制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1.时代不同: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土地所有制;封建土地私有制是在封建社会。
2.性质不同:井田制是土地公有制,而封建土地私有制是土地私有制。
3.内容不同:井田制是奴隶集体耕作,而封建土地所有制是以一家一户的农民个体劳动为主。
4.影响不同: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而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
扩展资料: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
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
实质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
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
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夏商西周,一切土地属于国家)。
由于关于井田制的相关考古资料的缺乏,有学者却认为,井田制可能仅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制度。
由于地理环境和气候因素,这种制度可能从未得到严格的实施。
参考资料:井田制-百度百科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井田制和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区别:
1、井田制和封建土地所有制买卖自由不同
井田制下土地由国家统一掌控,逐级分封给各级贵族。受封者可以世代享用,但唯独不能转让买卖。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关键就在于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和转让,不受他人干涉。
2、井田制和封建土地所有制归属人不同
井田制是奴隶社会中的国家所有的土地制度,所有者是国家,土地被分给诸侯、大夫等等。封建土地所有制,顾名思义是封建社会中的地主土地所有制,私人所有。
3、井田制和封建土地所有制纳税方式不同
井田制缴纳的叫贡赋,方式是看你土地收成多少,只根据国家分给你土地数量,收成好的多缴,收成少的少缴。地主土地所有制,这种是不管你收成好坏都要缴纳一定数量的税,收成好的,多余的就自己留着,收成要是不好,不管你死活,你也要把税交够了。
所以井田制的时候,交税方式是看你土地收成多少,只根据国家分给你土地数量,收成好的多缴,收成少的少缴。
扩展资料
封建土地所有制:
是指在封建社会地主阶级统治其他阶级的制度。地主阶级通过掌握土地这一生产资料,对使用土地的农民通过榨取地租、放高利贷等手段剥削其他阶级。在不同时期,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式也不尽相同。春秋战国时期开始形成,到战国时期,正式确立,一直延续了两千多年。包含有三种土地所有制形式: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所有制和农民土地所有制。
井田制:
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实质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
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
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夏商西周,一切土地属于国家)。由于关于井田制的相关考古资料的缺乏,有学者却认为,井田制可能仅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制度。 [1] 由于地理环境和气候因素,这种制度可能从未得到严格的实施。
井田制下土地由国家统一掌控,逐级分封给各级贵族。受封者可以世代享用,但唯独不能转让买卖.同时要向上一级缴纳贡赋(请务必把它同赋税、地租区别开来),如果封主需要可以收回土地。
而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关键就在于土地可以自由买卖和转让,不受他人干涉(当然,这也是土地兼并产生的根源.所谓平等自由交易在地主和农民的力量对比之下是没有现实意义的)。
所以井田制与封建土地私有制是对立的。而后来的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只是作为皇室掌握财富与权力的手段以及对土地制度的补充而已,所占比重有限.而且每当中央集权衰落时,国有土地连同农民土地一起都会被官僚地主大肆兼并吞没。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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