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07
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它开始于商,盛行于西周,在这种制度下,土地所有权属国王,层层分封后,受封的奴隶主贵族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不能随意转让买卖土地,同时还需缴纳“什一”之税作为贡赋,由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井田上奴隶集体劳动,其劳动果实完全被奴隶主贵族占有。随着铁器和牛耕的出现“私田”大量出现,奴隶主贵族控制着私田产品,逐渐出现“公田不治”的局面,再加上奴隶的不断反抗,井田制在春秋后期开始瓦解,鲁国的“初税亩”,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商鞅变法从法律上确立了土地私有的地位。
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是为地主土地私有制,战国确立。商鞅变法规定:废井田,开阡陌,政府承认田地归私人所有,允许自由买卖,标志着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地主占有大量土地,用地租剥削农民。这种制度是我国二千多年封建社会的主要土地制度。
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国有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封建土地所有制三者的地位:
1、农民土地所有制虽不占支配地位,但却广泛而分散,与地主土地所有制同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基础,但由于经济力量薄弱,往往被兼并。
2、国有土地是封建政府掌握的土地在封建杜会整个过程中不占主导地位,一般作为农民个体土地所有制出现危机时的后备补充。
3、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是封建产生关系的基础,它的发展导致土地兼并。如西汉后期的土地兼并,东汉豪强地主占有大量肥田沃土,唐后期土地兼并,明后期土地兼并。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8-11
井田制是奴隶社会中的国家所有的土地制度,所有者是国家,土地被分给诸侯、大夫等等,缴纳的叫贡赋,方式是看你土地收成多少,只根据国家分给你土地数量,收成好的多缴,收成少的少缴。所以到后期,地主们就大量开垦荒地,因为荒地在天子那不登记,是私地,就不用缴纳贡赋了,地主们把强壮的奴隶都调到私地耕种,只剩老弱的耕种天子分的,反正收成不好也不用缴的嘛。
封建土地所有制,顾名思义是封建社会中的地主土地所有制,私人所有,这是要给国家缴税的。这种是不管你收成好坏都要缴纳一定数量的税,收成好的,多余的就自己留着,收成要是不好,不管你死活,你也要把税交够了。
第3个回答 2009-08-09
井田制名义上是土地国家所有制度,而实际上是周王所有,周王把土地赐给诸侯臣下受田者世代享用,并交纳一定的贡赋,而不是交税。交纳的数量根据土地好坏肥沃诸侯国大小强弱来确定。
第4个回答 2009-08-09
和建国后的大公社差不多,只是粮食所有权属于君主。
所以没所谓的税收。
第5个回答 2009-08-09
井田制是我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西周时盛行。那时,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
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贡赋的多少各诸侯国并不相同,甚至在诸侯国内部也不相同。晋国在三家分晋之前,掌握晋国军政大权的六卿在自己的封地内实行不同的贡赋政策。封建土地所有制下,由于没有了诸侯国,纳税政策是由中央根据各地方的特点制定的,富庶的地方税负会多一些,贫穷或遭灾的地方减免税费。
井田制是商周时期占主导地位的一种土地制度,它还保留有原始社会公有制下农村公社对土地管理的某些形式或曰外壳,但其性质已是一种奴隶制下的土地剥削制度。井田制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