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店面还没到期,房东违约,说不租我了,怎么办?

我的那家店,合同签了三年,每年10月份交一次店租。店主是个蛮不讲理的老太婆,她突然说10月分就不租我们了,可是还有两年租期!我们有跟她沟通协商过,但她死活就不租,打官司肯定是我们赢,不过老太太70多了,身体又不好,什么高血压等等的病都有,要是她死给我们,那我们就难处理了,非给她的亲戚找麻烦不可!求求大家帮帮忙出个主意!!

可以要求房东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3-26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12-05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相关规定: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因此你所说的情形,房东应当承担你们之间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给你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尽快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3个回答  2009-09-01
给它加点租金,不行就鱼死网破。打官司管它死活的谁叫当时和你签合同了。官司赢了,不租了就叫它赔偿损失,租了的话生意照做。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2
你们不想惹麻烦就只能搬咯。

老太太又怎样?老太太就可以欺负人吗?要是我,该怎么着还怎么着,鹬蚌相争渔翁得利,我就当没事发生继续开我的店子,管他谁来我手上有合同呢。做人不能太软弱,今天租这里一老太婆把你们赶跑了,明天租那里又一老大爷来了,你们还混什么呀!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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