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那家店,合同签了三年,每年10月份交一次店租。店主是个蛮不讲理的老太婆,她突然说10月分就不租我们了,可是还有两年租期!我们有跟她沟通协商过,但她死活就不租,打官司肯定是我们赢,不过老太太70多了,身体又不好,什么高血压等等的病都有,要是她死给我们,那我们就难处理了,非给她的亲戚找麻烦不可!求求大家帮帮忙出个主意!!
可以要求房东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