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房子的时候和房东签了一年的合同,押一付三,季付。现在一个季度还没住满,前几天发现有人来看房,跟房东联系才发现房东想把房子卖掉,因为一时半会儿卖不出去也不确定卖不卖才没跟我们说。现在我想问问,如果房东不租的话,那么他怎么赔偿我们呢?是按照合同赔偿违约金吗?那我们自己交付的一整年的有线电视费和网费算不算在内呢?如果另租房子搬运费和每月多出来的租金算不算在内呢,因为现在房租涨得很快,违约金也不一定能够弥补再找房子房租多出来的部分。
相信很多人或多或少都会有租房的经历,也可能在租房过程中遇到一些纠纷。如果在房屋合同没到期的情况下,房东要违约,收回房子。那么,这种情况下,我们该怎么办?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违约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当然,除此之外,违约责任还有其他形式,如违约金和定金责任。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在拒绝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的情况下,守约方可以提出一个新的履行期限,称为宽限期或者延展期,要求违约方在该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作为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是指矫正合同不适当履行(质量不合格)、使履行缺陷得以消除的具体措施。赔偿损失,在合同法上也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者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形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我来回答:
买卖不破租赁,你和房东签订了1年的租赁合同,即使房屋买卖发生,也不会影响你的租赁;
但是在中国的法治环境下,不走的话,你住的也不是很舒心,最好是和房东协商好,电视费、搬运费都可以算在补偿费用内,至于违约金,看租赁合同中有没有时限的约定;
多出的房租,法院应该不会支持这个观点的。
希望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