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本人长期在外地工作,在沈阳买的房子两年多没有住人了,昨天临时回沈,去房子那取些东西,发现门上贴了一个由房子物业部分贴的催缴物业费单子,我的房子92平方米左右,物业费1元/平方米,说我拖欠了2年,一共需要交纳2000多元的物业费,并且需要交纳1800多元的滞纳金,我非常不理解,就找到物业去咨询。经过协商,物业说滞纳金可以不交,由于我2年多没有居住,物业费给我打九折(合计约1900多),不用交电梯费。我问他,这么收费是否有政府标准,他们拿不出来,说是业主委员会与他们签订的合同是这么写的。在这之前我根本不知道有“业主委员会”的存在,而且什么时候成立的都不知道,他们回答我说第一期的业主委员会到第三年就过期了,现在是第二期的业主委员会,在一个多月前新成立的,由于我不在家,他们无法通知我。我当时很生气,他们以前催缴物业费的时候给我打过电话,而且给我父母也打过电话,这个能代表我利益的“委员会”成立居然不通知我,他们所签订的任何合同我都不知情,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如何缴纳物业费,如果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我是否可以与物业协商交纳呢?
交还是不交,总得有个依据或者法律性的条文吧!
我是做投标工作的,经常与规范与条文打交道,我觉得既然需要交费,就需要有相应的标准,这关系到百姓的切身利益!我不是赖着不交钱,但是总得有明确的说法,如果政府或者相关部门有明确的规定,我肯定该交多少交多少,不是说一句必须交就可以的。
谁知道相应的法律法规或者条文什么,在哪能查到?
宋聪聪律师
擅长:婚姻家庭
张保刚律师
擅长:公司法务
刘勇律师
擅长:损害赔偿
王莉律师
擅长:劳动工伤
陈娜律师
擅长:税务合规
朱哲雨律师
擅长:合同纠纷
李昌锁律师
擅长:经济纠纷
李金杏律师
擅长:债权债务
查
看
更
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