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户藉办理结婚证,可以由当事人双方一起持各自身份证,集体户藉个人户口页,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规定是需双夫妻一起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结婚证。异地,不可以办理。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二、关于户口簿问题
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未办理落户手续的,户口迁出地或另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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