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服刑期间有特殊情况可以出来吗

如题所述

  监狱服刑期间有特殊情况可以出来,根据我国《监狱法》,其中有四种情形:
  1.保外就医或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第十七条 监狱应当对交付执行刑罚的罪犯进行身体检查。经检查,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不收监: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前款所列暂不收监的罪犯,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对其中暂予监外执行有社会危险性的,应当收监。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刑罚。前款所列暂不收监的情形消失后,原判刑期尚未执行完毕的罪犯,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收监。
  2.监外执行。
  第二十五条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在监内服刑的罪犯,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3.假释。
  第三十二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
  4.离监探亲。
  第五十七条 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狱可以给予表扬、物质奖励或者记功:
  (一)遵守监规纪律,努力学习,积极劳动,有认罪服法表现的;
  (二)阻止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超额完成生产任务的;
  (四)节约原材料或者爱护公物,有成绩的;
  (五)进行技术革新或者传授生产技术,有一定成效的;
  (六)在防止或者消除灾害事故中作出一定贡献的;
  (七)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贡献的。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监狱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监狱可以根据情况准其离监探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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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7-26
  我国《监狱法》第57条有个规定是:离监探亲,即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在服刑期间一贯表现好,离开监狱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监狱可以根据情况准其离监探亲。
  在实践中,服刑人员的籍贯必须在监狱所在的省份内,而且要附合以上条件,家里发生了重大事件,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的事,经监狱管理局批准方可出去。
手续很复杂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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