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15年7月初,公司老板给了我5万元钱救急,算是我入职前用时两月给他设计的机械图纸报酬,也是为了拉我进公司工作的好处。但我给他写了借条。
15年7月中入职公司至今,入职四个月左右签了《劳动合同》和《自愿不买社保书》,都没给我们副本,当时知道社保书无效所以就签了。
18年初我有写申请书申请购买社保,被口头拒绝,申请书给了公司,我也没留底拍照。
现在我申请辞职,老板要求我还钱才给回借条。我想问以下几个问题:
1、我现在是否可以申请仲裁并要求按我入职至今月均税前工资1万2(老板私户发的,无缴税,上个月公司给我开了工资收入证明)的基数补缴社保?
2、是否存在超过仲裁时效问题?如果现在或仲裁后起诉,是否存在起诉时效问题?
3、补缴社保和每年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是否可以从入职开始算起?
麻烦针对这个案件分析一下,谢谢🙏这条款我自己也能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