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正与公司因劳动纠纷进行仲裁期间,我与公司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保已交,但公司一直未给我个人那份合同,现因劳动争议仲裁,我向公司所要劳动合同,公司人事经理告诉我不可能再给我。
鉴于此,
1、我有每个月的工资证明、加班证明和考勤记录,是否有权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要求自工作之日起双倍工资赔偿呢?能与不能请都提供一下确切的法律依据,谢谢!
2、我如果要通过劳动部门要求公司拿出合同是否有时间限制?因为我怀疑是没有盖法人章,但为了躲避违法和赔偿会借口说“合同寄往外地总公司需要时间再寄回来”而做好补救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