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9年6月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一年的),我只签了字,公司也没盖章,可公司一直不给我一份!多次交涉无果!总拖着不给!我认为这侵犯了我的知情权!我该怎么办?谢谢
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公司不给我劳动合同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应当依法成立,具备法律规定的条款,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上海市律师https://china.findlaw.cn/shangh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