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交警队调取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复印件;到工商局调取单位的基本情况;
2、准备民事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3、法院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4、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5、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6、开庭审理,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7、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8、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9、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10、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11、未达成调解的,合议庭合议作出判决,并宣告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免费律师咨询免费
一个电话解决您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