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机动车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不需要交警队盖章。但是如果有以下情况则不适用:
(一)晚21时至次日早7时期间发生的;
(二)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三)持外省(市、自治区)保险公司签发交强险保单的;
(四)当事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五)当事人无驾驶证的;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以下简称轻微事故),是指在市区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碰撞,各方均投保交强险并在保险有效期内,无人员伤亡和车外财产损失,车辆可以继续行驶,双方车辆损失均在2000元以下(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淡化车辆损失金额),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道路交通事故。本办法所称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以下简称当事人),是指发生轻微事故时驾驶机动车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驾驶人
第十八条 《协议书》由保险公司在签发机动车辆保险单时附赠,当事人也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车辆驾驶人审验、车辆登记年检等业务窗口索取,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网站也提供《协议书》电子版免费下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