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签了交通事故解决协议,交警才出责任认定书吗?

出了车祸,交警在出责任认定书之前,非要双方签订一个协议书,如果不签,交警队就不出认定书。请问这合法吗?

第1个回答  2018-04-09
交警事故责任认定确定了事故中肇事各方所应承担的责任。而这个责任(大小)直接决定了肇事各方对损失所应承担的赔偿比例。因此,没有这个责任比例为参考就无法确定各方应承担的赔偿额度,怎么进行协商并形成善后协议书!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四条 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协议的,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自行协商协议书,并共同签名。自行协商协议书应当载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事故形态、碰撞部位、当事人的责任等内容。(注意最后一句。这个”当事人的责任“就是责任认定书所确定,责任书未出,怎么完成善后自行协商协议 !)
进一步:交警对事故处理的职责就是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这是法定的。善后主持协商不是规定内容,只有在双方肇事人都委托交警主持情况下,交警才参与其中进行指导。因此,出事故责任认定书,与善后无关。
显然,这个交警处理是违反规定程序的,可以拒绝。如果交警坚持这样做,可以到所属公安分局警督办进行投诉。或终止协商改起诉解决(交警必须出事故责任认定书)。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8-04-09
交通事故交警到场后的作业顺序:
1、确认双方身份;
2、确认双方的交通工具是否属于机动车(尤其是电瓶车的情况务必要确认,现场确认不了的就拖回局里确认);
3、确认是否酒驾;
4、做成责任认定并出具责任认定书让双方签字。
5、监督、促成双方协商。
所以,按你的说法,交警处理违反规定程序(至少是辨别责任之后才能协商赔偿,这是常识)。
不过确实有些和稀泥的交警,
总是问现场的弱势方(一般是私家车主)有没有全保后再出具责任认定书,
此种情况要确定自己是否必要在责任认定书上签字。
对于坚定和稀泥的交警处理不公的,可以录音拍照并拒绝签字责任认定书。

总之,先有责任认定,然后根据责任再协商处理赔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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