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前一年在外地子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未给缴纳社保,且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给我,可否要求赔偿

两年前入职,在义乌,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自己留着,没有给我,且让我写上“本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入职前一年在外地龙游子公司工作一年,公司没给缴纳社保,后调入公司义乌总部工作期间,有缴纳社保。现在要离职,可否提出赔偿,公司不同意的话,是在义乌还是龙游的劳动局投诉,公司总部在义乌,我手上没有合同,公司发工资也没有工资条,担心公司不肯承认我在这工作过,我需要收集些什么证据?先谢谢各位的帮助

    劳动合同,双方超过一年未签,视为默认劳动关系,和签署劳动合同效果一样;

    社保方面,除非你能证明你是被迫签署本人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书面文件,否则也无法作为主张赔偿的理由。

你的情况,很难主张赔偿,但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保。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04-28
这个很明显是在欺诈你的,这种公司你可以先去劳动监察局反应情况的。不行可以去劳动仲裁的!工作服,周围附近的人,工友,或者找监察部门配合公安调取上班监控等的!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