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两次绩效考核不合格是否可以辞退,赔偿是什么?

我在公司工作了正好1年,历次考核都合格,最近一个月因为加班等问题和新来的大领导吵起来了,从那以后,领导收回了我的工作内容(虽然事后我也找领导道歉了),公司规定绩效连续两次不合格予以辞退,或者转岗降级,前几天小领导跟我说有什么打算,因为不想和公司撕破脸,我说可以服从公司两次不合格就辞退的规定。因为现在还没到第二次考核的时候,现在想关于此事提前咨询一下:
1. 此规定是否合法
2.如果本人承诺2次不合格就走,是否在辞退我的时候公司就不需要补偿我了?
3.如果转岗降级,个人不服从调配的情况下,对我的影响是什么?
4.如果补偿,我目前的工资是4500(税前)一个月,公司给我的补偿是几个月,多少钱?

我对劳动法不太了解,请明白的朋友帮忙讲讲,谢谢~

1.公司的这个规定不合法,这不是公司可以辞退劳动者的法定理由。
2.公司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你同意离职视为公司与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3.转岗降级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公司必须和你协商,必须经过你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经济补偿金按照你在该公司的已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正好一年(一天也不多)是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满一年不满一年半是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基数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你的月平均应发工资计算,包括各类工资、各类奖金、高温费、各类补贴、加班费、年终奖等。
5.如果公司以两次考核不合格为由强行辞退你属于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不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的,公司应当支付你双倍的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10-25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所以如果公司的制度有规定,绩效考核不合格,可解除劳动关系,才能合法解除。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公司须支付你双倍赔偿金,即6个月工资。而且公司的制度或绩效考核的项目必须要向你公示,或经过你签名确认。否则,该制度对你无约束力,属于违法解除合同。追问

我第一次不合格,当时因为气不过就签字了,那么第二次绩效不合格,是不是不签字就没法生效?公司还是需要补偿?

追答

对,必须员工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第2个回答  2019-10-25

    这个规定是合法的。

    不是,只要过了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依然需要支付补偿金。

    如果不服从调配,协商不成,依然是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支付补偿金。

    如果补偿,企业只需要支付您一个月的工资,一个月工资的计算标准是您入职以来12个月的平均工资,而不是目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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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10-25
你的卡考核不合格,辞辞职是不赔偿你的,因为你自己没考核上。
第4个回答  2019-10-25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经过考试仍不合格公司当然有权利进行辞退,或者改派其他工作岗位,这个没问题。如果你接受两次绩效考核不合格就自动辞职,那么不会有补偿。除非明显违反劳动法或者强行辞退你,故意为你的工作设置障碍,这样才能申请仲裁拿到你应得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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