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老师你们好,我父亲于2019年在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乡镇公路上驾驶三轮电动车,与另一辆两轮电动车相撞,造成对方受伤(脚踝处擦挂一些皮肉),对方无牌无证,我父亲有证无牌.事发路段是双向行驶乡镇公路无红绿灯、无转弯标识十字路口,对方在未让直行车辆先行的情况下,提前20米转弯逆行与我父亲相撞,交通部门认定对方为主要责任,我父亲为次要责任.
当时我陪对方去医院,医生对其包扎治疗拒绝对方提出的住院要求,让其在镇上医院输液治疗;
对方痊愈之后交通部门和乡镇上已经进行多次调解,对方要求我父亲承担所有费用,我父亲不同意承担所有费用,现在对方已经起诉,6月23开庭。我想问老师的是:我需要赔偿一些什么费用,大概赔偿金额是多少?我方能不能向对方要求误工、修车之类的赔偿?谢谢!(对方说有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修车费、诉讼费等合计有一万多吧,这些费用是不是需要对方提供证明(如发票之类)?法院是根据对方提供的证明认定,还是根据对方的要求认定?)
看清问题在回答行吗?我是来求助的,不是看复制粘贴的
你不是侵权责任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你父亲是交通事故的次要责任人,应承担向对方赔偿的责任;赔偿的的金额,一般为法定赔偿项目总金额的20-40%。
法院认定的事实以证据为依据,不是根据对方的要求来确定。
你父亲可以要求对方赔偿,对方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应承担向你父亲赔偿的责任;赔偿金额,一般在赔偿项目总金额的60-80%。
你父亲可以在本次诉讼中,提起反诉,也可以另行起诉。
赔偿项目见侵权责任法中的规定,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修车费项目不超过该法律规定的范围。